浙江省出台节能二十项实施措施http://info.byf.com 2007年09月28日浙江省出台节能二十项实施措施,节能将和奖励挂钩,节能者有奖励不达标要问责。其中明确提出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凡是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不达标者要问责。与此相对应,将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能,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鼓励建立节能服务投资担保机构。 责任编辑:李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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